区党(工)委、党组贯彻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区党(工)委、党组贯彻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明确党(工)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的责任, 扎实推进“强基工程”,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党(工)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努力形成责任明确、领导有力、运转有序、保障到位的工作机制,为我区“跨越发展、崛起腾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三条 党(工)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

第二章 责任目标和责任主体 第四条 党(工)委、党组要紧紧围绕“领导班子好、党员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评价好”的“五好”目标,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具体要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坚强有力。党的基层组织健全,设置合理,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党务工作者配备齐全,基层党组织覆盖面100%。保持党的先进性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建立流动党员管理机制,基层党员100%接受教育、管理。

2、活动阵地完善。以满足基层党组织活动需要为标准,建立和完善新农村服务服务中心、社区党员活动中心、非公企业党员活动中心和农村党员远程教育播放站点等党组织活动阵地、设施,基层党组织100%有活动阵地 3、党员作用突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保持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建设四个文件,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认真做好新党员发展工作,探索建立党员党性定期分析评议机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针对不同类别的党员开展富有特色的组织活动,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4、工作保障到位。根据基层党组织工作开展的需要,从经费、时间、人力、物力等方面为基层党组织提供条件,保证基层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

5、党员群众满意。基层党建工作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群众利益得到有效维护,工作作风和工作实绩得到党员群众普遍认可。

第五条 党(工)委、党组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或本单位党建工作负总责,要坚持一手抓发展、一手抓党建,主持制定基层党建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定期研究基层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重点突破和有效解决本地区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抓好党建工作重大活动的策划、部署、推进和检查,督促、指导班子成员履行好工作职责,为基层党建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

第六条 党(工)委、党组分管副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牵头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计划,做好过程督促和总结检查;
党(工)委、党组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或政工科长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推进党建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积极推进基层党建工作改革创新,培育、推广基层党建工作典型,有效探索基层党建工作新路子;
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

第三章 工作措施 第八条 党(工)委、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应紧密结合实际,重点落实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统一领导。成立区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形成由区委统一领导、党(工)委(党组)负责、有关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区委常委会和区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党建工作。各党(工)委、党组也要成立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初召开一次综合性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年基层党建工作;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党委会(党组会),专门研究基层党建工作;
每半年听取一次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基层党建工作重要问题,确定工作任务、重点和措施。

(二)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各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结合各自分工,每人建立1至2个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特别要注意在党组织力量比较薄弱、开展党的工作比较困难的地方和单位建立联系点,并建立经常性的工作联系,努力把联系点建成示范点。每人每年到联系点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解决问题不少于2次,到联系点参加组织生活不少于1次,给基层党员干部上党课、作形势报告不少于1次。

(三)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各党(工)委、党组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目标要求,大力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创优,及时培育基层党建工作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区委每2年、各党(工)委每1年评选、表彰一批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落实保障措施。各党(工)委、党组要建立基层党建工作专项资金,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加大对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设施和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投入,为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创造条件。要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党员选拔到党务工作岗位,并实行党务工作者上岗培训、定期轮训制度,保证基层有足够的力量开展党建工作。

(五)搞好舆论宣传。把宣传党的先进性及先进性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深入宣传党的优良传统和新形势下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先进事迹,及时推广、介绍基层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积极向上、奋发有为的浓厚氛围。

第四章 考核评价及结果运用 第九条 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各党(工)委每年向同级党委会和区委书面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各部门党组每年要向区委书面报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党(工)委、党组领导领导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作为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第十条 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把党(工)委和部门党组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年初签订基层党建目标管理责任状,年底由区委统一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评价坚持自查述职、上级检查、群众评议相结合,全面考核各党(工)委、党组履行职责和工作任务、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重点考核评价党(工)委、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十一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把党建工作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绩效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励惩诫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并在选拔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的人选时优先考虑。对不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
党政领导班子及所属党组织班子不团结,影响正常工作的;
干部管理教育不严,出现违法违纪事件的;
严重处事不公,群众合理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引起群众强烈不满和集体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
政治敏锐性不强,矛盾隐患排查不力,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或故意迟报、虚报甚至隐瞒不报,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所属党组织有半年以上未开展组织活动的;
所属党组织出现2个及以上软弱涣散党组织的;
任用干部或发展党员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
以及其它因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严重不良后果等情况之一的,视为“不作为”,区委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党组织书记和相关责任人戒勉谈话、通报批评、调整岗位或降免职处理。其中,对党(工)委、党组领导班子和成员及所属干部出现违法违纪事件并被立案审查的,列入一票否决范围,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目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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