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和农药使用的点滴看法

农产品的产品质量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问题,它牵涉到国计民生,与社会的稳定和农民的利益也息息相关,更关系到群众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农产品的问题备受人们的关注,而搞好农药市场安全是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关键之所在。

粮食安全涉及很多方面,包括在种植过程中对作物进行农药、化肥施用时,对未来果实可能造成的影响,因此,粮食安全也代表种植过程中使用的农化产品必须是安全的。改革开放后,中国奇迹般地用7%的耕地养活了世界上20%的人口。同时,在过去的5年中,中国粮食产量也实现了连续增产。然而这背后付出了太大的代价。与上述成就相伴的是农用化学品的过量使用,包括化肥、化学农药等。1996-2006年,中国氮肥和磷肥的施用量同比增幅分别为40%和60%,农药的使用量则同比上涨了80%。这些化肥和农药已经对公众的健康和中国的环境带来负面效果,特别是对土壤、水、空气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目前,中国农药安全施用仍有诸多问题,如除草剂副作用造成粮食减产问题,杀虫剂混配滥用问题和激素的滥用问题等。

农药安全施用存在的问题:

(一)除草剂的副作用

随着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和劳动力资源紧张,农民迫切需要化学除草取代繁重的人工除草,因此对除草剂的需求量迅速增加。化学除草已成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但是,除草的同时会伤害作物,如果过量使用除草剂,作物就会发生药害。随着除草剂应用范围的扩大,杂草的抗药性也在增强,农田杂草种群发生变化,一些顽固难治的恶性杂草成为优势种群。

除草剂的副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长效残留除草剂的安全间隔期较长。比如烟嘧磺隆安全间隔期为12个月,绿嘧碘隆(豆磺隆)安全间隔期为15个月,由于我国人多地少,再加上农民对安全间隔期的不够重视,年复一年,重复使用除草剂造成后茬作物死苗的现象时有发生。

二是农民对除草剂的不科学使用。专家在研制除草剂时,目的是抑制杂草的生长,但是农民在使用中却认为除草剂必须把杂草杀死。对除草剂概念上的错误理解导致农民过量使用除草剂,结果严重抑制了作物的正常生长,甚至出现死苗现象。

三是异常环境条件引起的除草剂药害。例如大豆田使用乙草胺时,喷药后如遇低温、多雨、寡照、土壤过湿等情况,大豆幼苗就会遭受药害,表现为叶色反常,叶片卷曲皱缩,茎叶扭曲,根系变褐腐烂,出现死苗。玉米田使用乙草胺封闭除草时,会对西瓜、蔬菜产生飘移药害。

在除草剂大面积使用中,作物产生药害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有的是可以避免的,有的是难以避免的,主要的原因有雾滴挥发与飘移、土壤残留、混用不当、施药器械性能不良、作业不规范、误用除草剂降解产生有毒物质及异常不良环境条件等。

(二)农药混配滥用

1、农药混配的优点:

不同防治对象的农药混配以后可扩大防治对象,减少用药次数。如杀虫剂和杀菌剂混配使用,一次施药既可杀虫又可防病;有的两种药剂混配后可以增效。如敌杀死同杀虫脒1:1混配可增效861.8倍;不同作用机制的两种药剂混配以后,在害虫抗药性汰选中可延缓抗性的发展。

2、农药混配的缺点:

有的两种药剂混配以后,对害虫不增效,反而对人畜增毒;有的两种药剂混配后,即增效,又对人畜增毒;长期使用混配制剂,病虫易产生抗药性;不同解毒机制的两种农药混配后,在施药人员发生中毒时将提高解毒的难度。

目前,农药市比较混乱,混配品种繁杂,许多混配农药未经严格审定,甚至只知其商品名,而不知其有效成分,如棉宝、棉乐、棉铃、乱杀克、灭棉灵等。有些农药虽知其有效成分,但尚未经国家农药管理部门审查,登记的也不少,它们都给农药使用和中毒防治造成极大的困难,农药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增大执法力度,尽力杜绝未经审定和无说明成分的混配农药上市。同时提醒销售者不售无成分说明的混配农药,使用者不购买,不使用成分不明的混配农药。

(三)激素、乙烯利滥用问题

乙烯利(CEPA)化学名称乙—氯乙基磷酸,是一种人工合成的低毒的植物生长调节剂,通过释放的乙烯起作用,乙烯利被广泛应用于作用的催熟和增产上。但由于菜农不知如何合理使用,施肥和用乙烯利催熟造成了新的环境污染,由于没有统一的标准,乙烯利的超量滥施滥用造成果蔬中乙烯利残留严重超标。如果长期食用,乙烯利在人体内积累会引起慢性中毒或病变,对人的的健康和生命构成威胁。

在使用乙烯利时,必须切实注意药效,药量以及施用方法(喷洒、涂抹、浸泡)。在使用前要检查是否失效,使用时注意药品性质,注意各类农作物的最佳施用时间、温度,施用浓度、施用方法等。乙烯利必须现用现配,不要与碱性农药混用,以免降低效果。另外乙烯利具有强酸性,能腐蚀金属、皮肤和农具等,在使用时应该戴手套和眼镜后再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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