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政府购买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实施方案

XX县政府购买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农村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稳定基层卫生计生服务“网底”,切实解决好农村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保障其享有基本的村级卫生计生服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化乡村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厅发〔2015〕X号)和XX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全市乡村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X发〔2016〕X号)等文件要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推进村级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二、工作目标 力争使全县村级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得到较大提高,乡村医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质较高、适应需要的乡村医生队伍,保障农村居民享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现村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

三、实施主体 县卫计委代表本级政府,作为购买村级卫生计生服务的主体,县财政局、县人社局作为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聘任乡村医生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卫生计生服务。

四、岗位设置 根据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原则上按农村辖区人口的1.2‰设置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岗位,每所村卫生计生服务室至少设置1个服务岗位(至少配备1名乡村医生)。居民居住分散、重点服务人群较多的行政村,可结合实际适当增设。有条件的地方应配备中医类别乡村医生、女乡村医生。经测算,我县共需乡村医生262名。

我县现在实有240名在岗乡村医生(含30名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分布在138个新建、改扩建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基本能满足本村的基本卫生计生服务需求,尚有14个空白村。本次岗位设置原则上按目前各村在岗乡村医生数加空白村数核定,共设置岗位254个,确有个别村的乡村医生较多,由县卫计委根据岗位需求调剂。

五、岗位职责 政府购买的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内容包括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计划生育服务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其他卫生计生服务相关工作。

六、竞聘对象 在我县注册的未超龄在岗乡村医生(含注册在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室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下同),原则上参加竞聘的在岗乡村医生只能申请目前执业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岗位竞聘(确有个别村的乡村医生较多,由县卫计委负责调剂)。

对目前不在岗,但有提供卫生计生服务能力的乡村医生,可参加空白村的竞聘或服从调剂。

以上注册乡村医生通过竞聘不能填补现有岗位的,由乡镇卫生院选择确定有服务能力的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的在岗乡村医生参加返聘。鼓励年轻乡村医生竞聘上岗,逐步建立老年乡村医生退出机制。

如还不能填补空白的,通过乡镇卫生院派驻医务人员、设立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服务流动站点、开展巡回医疗等多种形式,实现村级卫生计生服务全覆盖。

不在岗的男性60周岁以上、女性55周岁以上的乡村医生不参加本次竞聘(退岗时间截止2015年12月31日)。

七、竞聘形式 原则上每年竞聘一次,考核合格的受聘乡村医生次年可以续聘。未受聘乡村医生,允许留在原地继续执业,但不享受乡村医生有关政策待遇。如出现岗位空缺,符合条件的未受聘乡村医生可以再次参与竞聘。违反法律法规或不能胜任工作的可随时解聘。

八、竞聘流程 乡村医生竞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个人意愿服从组织调整的原则,竞聘流程包括:
(一)统一发布竞聘公告;

(二)乡村医生自愿申请;

(三)乡镇卫生院初审;

(四)县卫计委会同县人社局对乡村医生竞聘资格进行复核,并根据乡镇卫生院对竞聘乡村医生的年度考核情况和所服务村的群众评议等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含调剂人员)。

九、乡村医生待遇和村卫生计生室服务运行经费保障 (一)工资待遇。受聘乡村医生收入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构成。其中基本工资由省级公共卫生岗位补贴每人1800元/年、县级防疫岗位津贴400元/年、基本药物补助3000元/年和乡村医生实际完成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四部分构成。以上各项补助、补贴标准今后有调整的,按调整标准执行。鼓励村卫生计生服务室通过提供优质服务和增量服务提高业务收入,收支结余用于受聘的乡村医生发放绩效工资。地处偏远、服务人口较少的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受聘乡村医生基本工资和最低绩效工资由县财政预算的卫生向下延伸专项经费结余部分进行补贴,具体补贴细则由县卫计委另行制定。

(二)对我县地处偏远、没有乡村医生竞聘的空白村,县财政按每人每月1200元进行补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预算的卫生向下延伸专项经费列支,由乡镇卫生院考核发放,用于鼓励乡村医生到空白村竞聘上岗或由其他乡村医生提供兼职服务。

(三)对全县新建和改扩建的152所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办公运行经费按每所每年3650元进行补助,所需经费由县财政预算的卫生向下延伸专项经费列支。

(四)医疗责任险。以县为单位,由县卫计委统一为受聘乡村医生购买医疗责任险,所需资金由县财政预算的卫生向下延伸专项经费列支。

十、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管理 (一)统一业务管理。县卫计委和乡镇卫生院要指导村卫生计生服务室严格执行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建立完善日常管理、财务管理、药品器械管理、新农合管理、首诊负责、双向转诊等制度规范,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定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实行统一的门诊登记、处方、门诊病历、收费发票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项医疗操作技术规范,做到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转诊有记录、收费有发票。要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规范要求,将相应的服务任务和补助资金分配给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由乡村医生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任务。

(二)统一药品(器械)采购管理。村卫生计生服务室使用的所有药品、医用材料、医用器械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严禁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或受聘乡村医生私自采购。药品配备和使用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药品销售价格(除中药饮片)一律实行零差率销售。

(三)统一信息化管理。将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纳入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范围,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对其诊疗服务、药品器械供应使用、新农合门诊统筹、计划生育服务等加强管理和实施绩效考核,提高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和受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并逐步实现居民就诊、卫生计生服务“一卡通”。

(四)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计生服务室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要规范建账,做到账款、账表(处方、票据)、实物相统一,并日清月结,每月公开一次财务状况,不得弄虚作假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收支业务统一纳入乡镇卫生院分户核算,由县卫计委会计核算中心参照乡镇卫生院模式(或分院性质)统一管理。村卫生计生服务室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做到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五)统一培训指导管理。县卫计委、乡镇卫生院负责对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的人员培训、业务指导等工作。乡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受聘乡村医生每年免费培训2次,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定期安排资深医生到村卫生计生服务室指导诊疗,做好传、帮、带工作。县卫计委每3年组织安排受聘乡村医生免费脱产进修轮训1个月以上。

(六)统一绩效考核管理。县卫计委会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统一制定村卫生计生服务室绩效考核方案,考核内容应包括政策执行、医疗服务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完成、财务管理、群众满意度等相关指标。乡镇卫生院根据绩效考核方案,每季度对村卫生计生服务室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发放挂钩。对一年内累计2次绩效考核不称职的受聘乡村医生,由乡镇卫生院上报县卫计委,经县卫计委核实后进行解聘。被解聘的乡村医生,自解聘之日起,不再享受受聘乡村医生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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